政策法规

浙江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03-17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精神,决定将“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下简称“两证整合”),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具体实施。2016年,国家外国专家局在全国10个省市开展了“两证整合”试点工作,将于今年4月起在全国统一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审改办文件精神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工作部署,特制定我省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以“两证整合”为契机,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证、居留有机衔接,使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逐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职能。“两证整合”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统一由各级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管理,逐步建立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外国人才管理体制。

(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明确分类标准,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实行A、B、C三类管理。

(三)协同共享。建立与外事、公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政策衔接、信息互通、监管协同。

(四)高效便捷。创建服务窗口,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限时办结,为外国人才来华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五)公开透明。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信息、程序、结果“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证件管理。原《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实行电子化,直接在线打印。原《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实现一人一码,终身不变,动态管理记录在华工作管理、服务、信用记录等情况。

(二)整合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审改办的决定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统一部署,由省外国专家局负责“两证整合”实施工作。整合后将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职能作如下调整:

1.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全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工作。具体承办省部属在杭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工作。

2.各市及义乌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外专局授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管理与监督。对业务量较大、条件具备的县(市、区),经申请后,可由省外专局委托负责本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管理与监督。

(三)分级设立服务窗口。按照统一标准、属地受理、高效便捷的思路,分级设立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窗口。

1.省级服务窗口。省级服务窗口设在省外专局,负责省部属在杭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查、证件发放等工作。

2.市县区级服务窗口。由各市根据需要自行确定,并报省外专局备案。原则上各市县区均应设立服务窗口,具体负责本地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受理、材料审查、证件发放等工作。杭州、宁波等业务量大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服务窗口。

(四)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制定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其中A类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高端人才,B类为符合岗位需求的外国专业人才,C类为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从事临时性、季节性、非技术性或服务性工作的外国普通人员。

(五)优化办理流程。启用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简化规范申请材料种类和数量,优化网上申请、网上预审、受理与审查、决定等统一的办理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和窗口服务标准,明确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并对外公布和承诺。

(六)为高端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对列入A类的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实行全流程在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工作资历、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明等入境前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材料齐全无异议的,即来即办。

(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建立完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省外专局对全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监管,各市外专局要加强对本辖区许可工作的监管,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全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建立用人单位和在华工作外国人信用体系。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加强窗口建设,定期对窗口进行检查、对经办人员开展培训和考核。推行“最多跑一次”的一次办结机制,积极与国家外专局沟通协调,将网上办理系统与省政府政务网实现信息系统互联。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3月上旬,召开全省会议部署“两证整合”工作。3月底前,各市外专局做好与就业管理部门职能移交衔接,完成机构职能整合和各级服务窗口设置。

(二)开展培训。以窗口经办人员和聘用单位专管员两个群体为重点对象,适时组织开展分级分层培训。

(三)统一实施。4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为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行,我省将建立“两证整合”工作推进协调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省外专局长、省就业局长任副组长,各市人力社保局分管局长任成员,下设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外专局,负责相关文件起草、指导协调等具体实施工作。

(二)充实配齐人员力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在优化外国专家管理机构职能的同时,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充实和加强窗口平台建设和人员力量。

(三)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一是由推进协调小组牵头,与省公安厅、外侨办、教育厅、文化厅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问题、汇总情况,确保政策衔接、信息互通、监管协调。二是由省外专局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和各市外专局负责人参加的会商机制,及时掌握和研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统一思想、标准和口径,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通过门户网站、“浙江人社”和“引智浙江”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种宣传媒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公开网上办事流程,加强政策解读,让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及时了解新政策、知晓新制度,推动形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省外专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掌握动态,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确保“两证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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